首页>会计网校>高级会计师>考试动态> 正文

[吴江市]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2日至20日报名

2008-6-12  【 】【打印

吴江市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苏人通[2008]140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参加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年底。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考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为2008年6月12日至20日(双休日不办理)。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0——16:00

  报名地点在吴江市财政局会计科(世纪大厦11楼1114#)。

  咨询电话:63493136

  四、考试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渠道,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点初审报名。

  五、收费标准

  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苏价费函[2004]52号文标准,每人收取110元。

  六、证书及有效期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2009年——2011年)有效。

吴江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附: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招生方案
 课程名称 基础学习班 冲刺串讲班 主讲老师 预科班 答疑板 购买课程
 高级会计实务 讲座 讲座 徐经长 预科班讲座 答疑 购买>>
  领略会计网校名师授课风采,体验网络教育的无穷魅力,请即刻点击以下“免费试听”课程。如果您在使用网校课件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010-82318888。
注:为了响应广大学员的要求,网校将徐经长、陈华亭讲解与课程相关的准则内容汇总,供付费学员观看。
 历年考试辅导
 历年考试辅导:200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点击进入>>
 历年考试辅导:200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点击进入>>
 200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收费标准
基础学习班 冲刺串讲班 网上辅导优惠方案
高级会计实务 300元/门 80元/门 套餐C:基础学习班 + 冲刺串讲班 = 300元/门
 特别提示:详细说明,点击进入>>> (注:须在同一学员代码下)
累计实际交费金额500元可成为银卡会员,使用任何支付方式交纳学费均可享受课程原价八折优惠;
累计实际交费金额1000元可成为金卡会员,使用任何支付方式交纳学费均可享受课程原价七折优惠。

发表评论
职称考试背后的苦与乐

近期,全面各地08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已经陆续公布,查询成绩的那一刻,我们或兴奋、或激动、或紧张,也算是为了辛苦一年的我们交出一个答复,有喜有忧,无论结果怎样,我们365天的……

CPA优秀学员陈军访谈

2007年优秀学员陈军在网校论坛与大家就注会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经验进行交流……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查分喜报

2008年11月3日,期盼已久的时刻终于到了,我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进入网校首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华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